安全培训的通知
关于安全培训的通知(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培训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1
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局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卫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我局拟对各单位分管领导、保卫干部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卫干部
二、培训时间
从今年20XX年6月19日起,利用两个月时间,安排在每周五(14:30时至17:30时)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模式
面授、实操、交流、考察。
四、培训专题
(一)学校安全工作指导。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
(三)国家安全与反恐工作。
(四)安全生产和校舍安全。
(五)学校(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技巧与方法。
(六)消防、交通安全教育。
(七)学校灾害气象常识。
(八)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和防范。
五、培训地点
广东华侨中学多媒体室。
六、考核
培训后,对学员进行考核。
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填好《广州市教育局属单位安全工作培训班报名表》送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并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6月19日下午2时30分到广东华侨中学多媒体室报到。为保障师生安全,请参加培训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校外。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2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3
台属各单位: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技能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台定于12月2日下午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2月2日(星期五)下午3时
二、培训地点及内容
1、听消防知识课(四楼多功能厅);
2、消防器材实际操作(球场)。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12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报台办公室李文斌同志。(各单位应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参训,名额见附件)
2、参训人员按时到四楼多功能厅听消防知识课。
3、12月2日下午球场不得停放车辆。
xx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4
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为保障全市公务车辆日常工作行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的,我市将一场举办公务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参训范围:各乡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所有公车驾驶员。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辆安全驾驶技能及安全驾驶理念、安全驾驶习惯培训;观看事故录像,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内容。
培训方法:采取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培训和各单位组织自学相结合的方法。
培训时间:公务用车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时间:XX年XX月XX日,上午9:30分。
培训地点:市政综合大楼一楼报告厅。
因单位主要领导公务出差外,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指定驾驶员全部参加培训,对无故逃避培训的单位全市通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A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XX年XX月XX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5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县区四级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矗特制定XX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XX0人。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参加国家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本系统内(包括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由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和复审换证培训,由××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考核发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由各县区安全生产四级培训机构或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和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监督落实。
(四)各县区安监局、企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学时开展培训。
(五)各县区安监局、企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6
各旅游企业: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维护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各旅游企业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把各级对安全稳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好,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清醒认识安全形势,及早部署抓好主动
少数旅游企业思想松懈、盲目乐观,部分企业员工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意外。加之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维护安全稳定是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各旅游企业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各旅游企业要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培训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特别要加强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旅游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是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全记录是否完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安全意识是否树立,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是否年检等。各旅游企业要将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建立台账,并在3月5日报区旅游局监督管理科。
区旅游局将在2月20日至3月20日,对各旅游企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重点见附件《区旅游企业第一季度安全工作检查重点》。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7
各区、市人民政府、保税港区、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青企业,市直企业: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复工。为切实加强节后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春节后复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抓好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春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由于节后人员普遍存在松懈情绪,安全生产意识弱化,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发生意外。一些设施、设备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新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极易发生生产事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复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抓好节后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新职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市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对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节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加强各区市相关行业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的指导和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所有新上岗、调岗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施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与急救常识、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健全培训档案,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规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对不同层次从业人员制定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内容,严禁教育培训不切实际和"走过场"。
(二)要加强领导,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工作作为近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基础来抓。在抓好宣传、发动、组织的同时,要强化对所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做到招收一个培训一个,招收一批培训一批,确保新职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要依法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组织开展辖区内、系统内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开展新职工安全培训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8
各部门人员: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公司定于20xx年1月9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请各部门主管、班组长,按以下要求准时参加:
一、培训时间:20xx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二、培训地点:大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刑法》中关于安全事故的主要刑责、安全系统的特点、宝安区安全警示教育片
四、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了解安全生产法、刑法中关于安全事故的主要刑责、安全系统的特点、宝安区安全警示教育片,提高警惕,预防火灾、工伤事故发生。
五、培训讲师:张工
六、培训对像:各部门主管、班组长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9
各中心、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各部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基本知识,促进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根据公司安排,对公司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共二天):
6月16日下午14:00—18:00
6月17日下午14:00—18:00
二、培训地点:食堂三楼1号培训室。
三、参加培训人员:
1、各中心、部室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参加;
2、各中心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参加:协力10人,铸造10人,冶炼20人,能动10人,烧结和原料10人,保卫科10人,物资科库房2人,后勤3人;
3、欢迎其他人员自由参加;
4、具体参加人员名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于6月16日上午10:00前报人事后勤科。
四、培训内容: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初期火灾扑救技能、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等。
五、培训要求:
1、各中心、部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培训人员提前到会场签到。
2、培训过程将纳入人事考勤,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违者按每人每次100元进行考核。因事不能参加的人员请以书面形式上交请假条说明不能参加的原因,并找相关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后勤科。
3、请参训人员自带纸、笔。
人事后勤科
20xx年x月x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10
台属各单位: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技能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台定于 12月2日下午 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12月2日 (星期五)下午3时
二、 培训地点及内容
1、听消防知识课(四楼多功能厅);
2、消防器材实际操作(球场)。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 12月1日 下午下班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报台办公室李文斌同志。(各单位应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参训,名额见附件)
2、参训人员按时到四楼多功能厅听消防知识课。
3、 12月2日 下午球场不得停放车辆。
潮州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二O XX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11
集团下属各部门:
为提高xx集团电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水平,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更好的服务全校师生,xx集团邀请xx市xx电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电工程师、xx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颜光见对xx校区、xx校区所有电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时间:20xx年6月6 日14:30
地点:第七教学楼308教室
参会人员:
培训内容:
1、 电梯运行原理;
2、 电梯操作注意事项;
3、 电梯厅门机械钥匙管理要求;
4、 电梯相关法规及规范;
5、 电梯常识解答;
6、 安全乘梯(视频)。
特此通知
xx师范大学xx集团
20xx年5月28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12
为了确保我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就有必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经政府安排,我乡于4月5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一、参加人员:
我乡辖区的食品从业人员及销售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草案;
3、《食品加工经营单位通用卫生规范》;
4、《xx乡人民政府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宣传方案》;
5、《xxx乡20xx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点》。
通过培训,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为我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xxx乡人民政府
二Oxx年四月五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1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关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我院定于20xx年6月xx-19日举办1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厅(局、委、办)及市、县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解读及实施要求;
2、《食品安全法》与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衔接与协调;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司法实践问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6月xx-19日,xx日报到。
地点: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共农业部党校)。
四、培训方式及师资
培训采用专题讲授与互动式、案例式教学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及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并现场答疑。
五、培训收费及证书
培训及食宿费22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可以采取现金、刷卡或汇款缴费,汇款务必备注刘怀查收。
六、报名联系方式
参训人员请于6月10前将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与报到当日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前台报到。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xx年5月12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14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区消防委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与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协调后,定于本周开展学校部分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参训人员
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员、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各学校食堂炊事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XX年2月22日下午14:00-15:00;24日下午14:00-15:00(本周三、周五下午)。共分两批组织。
三、培训地点
进修学校北校区东报告厅
四、几点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二是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培训中,要求各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人员分批培训,并要达到全员培训的要求。学校食堂炊事人员中重点是液化气瓶库管理员及负责炒菜的炊事人员,各个学校至少安排2名人员分批参加,要求参加人员作好相应听课记录,并将学习内容传达至其他未参加培训人员。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三是要学以致用,下一步,局将对照消防支队专家培训要求,开展对相关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个人将要求学校进行进一步处理并对学校进行责令整改、问责、通报批评等措施。
注:长兴岛、横沙岛地区培训工作由该两镇消防中队专题组织,具体时间由消防中队负责通知,请长兴、横沙地区的学校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15
台属各单位: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技能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台定于 12月2日下午 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2月2日 (星期五)下午3时
二、培训地点及内容
1、听消防知识课(四楼多功能厅);
2、消防器材实际操作(球场)。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 12月1日 下午下班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报台办公室李文斌同志。(各单位应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参训,名额见附件)
2、参训人员按时到四楼多功能厅听消防知识课。
3、 12月2日 下午球场不得停放车辆。
xx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