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工作计划【经典6篇】
院级工作计划 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各大高校院级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院级工作计划作为高校管理层的指导性文件,对于院级工作的开展和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就院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探讨。
首先,院级工作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到院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调研和了解院级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同时,还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只有将院级工作计划制定得具体、可行、科学,才能更好地引领和推动院级工作的发展。
其次,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注重统筹规划和协同推进。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实施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院级工作计划的顺利进行。
另外,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还需要注重创新和改革。高校院级工作的发展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借鉴其他高校的成功经验,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改革。只有不断创新和改革,才能使院级工作更加适应时代的需求和高校的发展方向。
最后,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还需要注重宣传和推广。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不仅仅是一项具体工作,更是一种理念和文化的传播。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院级工作计划的宣传和推广,让广大师生员工充分了解和认同院级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和价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院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是高校院级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和进步。只有充分调研和了解实际情况、注重统筹规划和协同推进、注重创新和改革、注重宣传和推广,才能使院级工作计划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效果,为高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院级工作计划 篇二
高校院级工作计划是指导和推动高校院级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于高校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就院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院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高校的发展目标和需求。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了解高校的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明确院级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同时,还需要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只有将院级工作计划制定得科学合理,才能更好地引领和推动高校的发展。
其次,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注重协同推进和监督评估。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推进。在实施过程中,应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和协调工作进展。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院级工作计划的顺利进行。
另外,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还需要注重创新和改革。高校院级工作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借鉴其他高校的成功经验,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改革。只有不断创新和改革,才能使院级工作更加适应时代的需求和高校的发展方向。
最后,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还需要注重宣传和推广。院级工作计划的实施不仅仅是一项具体工作,更是一种理念和文化的传播。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院级工作计划的宣传和推广,让广大师生员工充分了解和认同院级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和价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高校院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高校的重要任务,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和进步。只有充分了解高校的发展目标和需求、注重协同推进和监督评估、注重创新和改革、注重宣传和推广,才能使院级工作计划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效果,为高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院级工作计划 篇三
我们都知道手术室作为病人进行治疗的特殊场所,需要一定掌握的事情特别多。20xx年的到来,我们将对以往的工作进行系统化的总结,改正不足之处,全面实施ISO9001-xx质量管理标准,不断加强护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促进护理质量全面提高,实现“为手术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护理、精益求精地配合手术”这一服务目标,根据护理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手术室护理工作计划如下:
1、更新护理管理和服务理念,提高护理质量。做到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服务,深入开展好“病人满意在科室”的活动。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随时为病人着想,对病人的病情、手术效果、手术并发症等,术中不予议论。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模式,保证以最佳护理工作状态为病人服务,满足病人一切合理的需求,为病人创造温馨舒适的手术环境,达到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95%。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医生的沟通,收集病人信息,取得理解、信任和支持,不断提高内部服务质量,以便更好的配合手术,达到临床医生对手术室护理工作满意度≥98%。
2、建立完善的护理质量监控体系,科室质控小组加大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定期查找护理隐患并进行分析反馈,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通过统计手术台次、满意度调查、有无差错疏忽及投诉、检查卫生区等指标,完善和促进护理工作,不断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
3、加强临床教学管理,做好带教工作。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带教计划并安排专人带教,根据临床带教经验不断改进带教方法,加强带教老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认真落实好“360工程”,圆满完成带教工作。
4、做好病房楼搬迁的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实施ISO质量管理标准,加强本科护理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护理工作流程,按时进行量化考核与质量分析,各项质控指标达到ISO质量目标要求。组织学习层流洁净手术室的相关知识,为病房楼搬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5、我科全体护理人员工作计划都已制定,接下来将在医院和护理部的领导下,与临床医生密切配合,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各项质控指标达到ISO质量目标要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院级工作计划 篇四
1. 参加每周一。晚校团委组织的各院级组织部部长会议,及时将学校。的活动精神传达到学。院,做好学校与。学院在组织部工作上的桥梁作。用。
2.每周二中午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部长会议
每周二晚上与组织部的三。名副部开例会,传达学校、学院近期的活动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在月底的周二,听取各。副部该月工作总结,部长对本月部。门所搞的活动作小结,提出可取。之处及不足之处,做好记录,便于日后工作的有效进行。
3. 每月底(暂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晚)召开05级各班团支书的例会,收取他们对于本月团组织生活的小结(团支部活动记录手册)以及对于下月的工作计划,并给予他们院组织部提供的一个参考活动主题。在会上会对他们在。工作上碰到的任何问题进行了解。和。解答,会后。会对他们的小结给予评定,对他们的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不足之处,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这些都将成为年末。对“模范团支部”的评定的材料。
4. 与株洲组织部保持密切的联系,做好与他们和级各班团支。书的交流沟通工作。
主要工作安排:
1、团籍和团员证的补办.注册工作(10月9日。开始) 全院团员志愿书档案整理,把遗失、
没有转接关系的团员档案进行统计,完善团员档案资料管理。根据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改制各班团支部的工作手册,令各班的学院各班的团支部。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2、配合院做。好党。校的开展. 加强上课期间的纪律监督管理,做好学员到课的考勤,屡次迟到.旷课的学员给与通报批评并上报学院
3、落实开展”团组织建设活动月“的活动。切实落实此次活动的开展,指导各班级开展关于团建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给与株洲校区组织部经验上的指导和帮助,做好部门活动总结。力争在学校评比中取得优秀团组织的光荣称号。
4、开展学生团体调研活动。各班开。展以“寻访身边优秀_员和优秀团员”。为主题的活动。组织。部将组织一次以学院老师、上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班团支书、各班代表为主的讨论会。就“团员先进性教育”继续展开深。入讨论,在交流结束后,要求每人撰写一篇文章。内容以青年优秀团员、团干部事迹为素材,探讨如何将。五四传统与时代精神和如今的团日活动有效的结合起来,使优秀团员真正起到先进模范作用。
5、全院团员的教育评议活动,每位团员总结出一年以来所参加的团组织生活。且在开展
中联系百分制度,在全院各班团支部中评选出优秀团支书、优秀组织委员,优秀宣传委员。
6、开展党团知识竞赛。主要在株洲校区举办,长沙校区给与工作上的支持和安排。
7. 本学期组织部工作基本结。束,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成功只会垂青那些有准备的人”。有准备的前提就是必须要有计划。以。上的计划是本部。门在这一学期暂定的工作。在这一学期里,本部门将积极配合院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加强各系部团结,我一定会尽自己的全力,与本部门的成员一起,把组织部的工作做好,让团委的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院级工作计划 篇五
一、政治思想方面
全科人员在邓院长的领导下,掀起了“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热潮,我科人员积极响应院里各项号召,遵规守制、献计献策,时时刻刻与医院保持一致,经常参加院里各种学习和培训,人人有笔记,通过学习、使全科人员的政治素质有了提高,同时也增加了工作责任心和事业感,提高了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
二、传染病管理
1、严格执行传染病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章可循。
2、定期对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传染病报告种类、报告时限、报告程序,使我院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对传染病患者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未发生院内传染病的局部流行。
3、新上岗人员做到即上即培训,即培即考核原则。
三、我院是当地最有权威的医疗机构,
承担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所以我院建立了应急预案和组织,做到了定期演练和相应培训,增强应急能力,备好了救援物资等,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含通讯联络),并且做到了及时、妥善处理医院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
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指导到位,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医务人员按时培训,医务人员知晓率达到了100%。医院感染监测到位,病例监测、卫生学监测做到准确、达标。
2、重点部门的医院管理:抓好手术室、供应室达标改建、口腔科、腔镜室、感染性疾病科、血液透析室、检验科等这些重点科室的管理,从室内的保洁、消毒、医务人员的操作,物品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环节入手,使之达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标准。
医院感染工作计划
—、加强对基层医院的指导作用,杜绝恶性医院感染暴发流行事件发生。
进一步加强全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质控中心的作用,以先进带动后进、以点带面,把医院感染管理延伸到全省各市乃至县、区、乡各级、各类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医院,狠抓医院感染的监测与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无菌操作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特别是侵入性操作,加强消毒灭菌、隔离措施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垃圾的全程管理,杜绝恶性医院感染暴发流行事件的发生。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充分准备,沉着应对。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做好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加强重点科室、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
协助开展三乙医院的等级医院评审工作,使各级医院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级医院特别应重视重点科室和部门(ICU、血透室、内镜室、手术室、供应室、产婴室、烧伤病房、新生儿病房等)的医院感染管理。各种侵入性操作如动静脉置管、内窥镜诊疗、人工呼吸机的应用、留置导尿、手术等都是导致院内感染的重要因素。要以循证医学为依据,重视消毒灭菌质量管理以及无菌操作技术、隔离技术的应用,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应用,以及多重耐药菌株管理,最大限度控制与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杜绝医院感染恶性的事件的发生。
201年质控重点:开展目标性监测、手卫生、多重耐药菌株的监测与控制、SSI的预防工作、VAP的预防工作、ICU的感染控制工作、新生儿感染的预防工作、消毒供应中心的建设。我们将于上半年公布我们质控检查的项目,下半年完成督查与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矗
三、全面开展目标性监测与现患率调查,共创医院感染控制“零宽容”。
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使我们的监测工作必须与预防、控制工作相结合,要求二甲以上医院均要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开展目标性监测与现患率调查。如ICU医院感染管理专率调查、外科部位感染专项调查、耐药菌株感染的目标性监测等。将浙医二院开展的目标性监测方法在省内继续推广,目标性监测的项目也将不断深入,为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打下科学的基础,并使我省的数据能与欧美国家进行标杆对比,使我们能运用循证医学的数据来进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共同营造医院感染的“零宽容”。201年省中心将组织全省开展现患率调查。
院级工作计划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_审计法》和《_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条 _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计划《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 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 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_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